100%

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一

   仁宗

慶曆七年(丁亥,一○四七)

 1 秋七月丙子,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。

 2 己卯,詔御史臺,自今定奪公事,如有請求行用,許人陳告,賞錢二百千,從中丞魚周詢所請也。

 3 辛巳,詔兩制及太常禮院議增真宗諡。

 4 壬午,戶部副使、祠部郎中張堯佐為天章閣待制、河東都轉運使。堯佐此除獨無言者,當考。

 5 癸未,奉安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御容於南京鴻慶宮。

 6 甲申,德音:降南京畿內囚罪一等,徒以下釋之;減夏稅之半,除災傷倚閣稅及欠折官物非侵盜者;賜在京諸軍將校特支錢。

 7 壬辰,降知廣州、右諫議大夫魏瓘知鄂州。臨江軍判官史沆性險詖,嘗為瓘所劾免。會廣州封送貢餘椰子煎等餉京師,而沆輒邀留之,飛奏指以為珍貨。詔遣內侍發驗無有,沆坐不實廢,瓘亦左降。

  御史何郯因言:「天下州郡每歲有例以貢奉所餘果實等物送遺臣僚之處,舊雖著條約不許,緣諸處相承久例,未全止絕。近知廣州魏瓘坐此降黜,竊恐四方聞知,其間有險薄狡獪之人,望風相效,用是興起詞訟,中傷有位。臣欲乞下有司,申明舊制,斷自今後諸處更不得以貢餘為名,將果實等物送遺臣僚。其未經申明前,州郡有曾送遺處,即更不許人告訐。如此,則上可以存朝廷之體,下可以安臣庶之心。」從之。詔從郯言,其日辛酉,并書。

 8 甲午,詔將來南郊遷章懿皇太后神主於后廟,或親詣奉慈廟行饗禮,兩制及太常禮院詳定以聞。於是翰林學士張方平等言,章懿肇祀別宮,允為稱禮,與孝惠、孝章、淑德、章懷義蓋有殊,禮難同祔,請仍舊南郊薦饗,一如后廟。詔饗奉慈,朕今且親行,後當遣宰相攝事。

 9 南郊禮儀使楊察言,準景祐二年勅,禋祀天地,自今以太祖為定配,二宗為迭配,慶曆四年南郊,已奉太祖、太宗配,今合以太祖、真宗配。詔恭依。

 10丁酉,奉宣祖皇帝、昭憲皇后御容於奉先資福禪院慶基殿,上親行酌獻之禮,以重修殿成也。

 11辛丑,新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、刑部郎中、直龍圖閣王居白為天章閣待制、知廣州。初,命司農少卿辛若渝代魏瓘,加若渝右諫議大夫,御史何郯等言,若渝雖號清謹,然年已七十,才力非長,不宜使知廣州。遂改命居白,亦不拜若渝右諫議大夫。制置發運判官、主客員外郎許元遷制置發運副使,仍詔且未除正使。

 1 八月癸卯朔,遣官祈晴。

 2 甲辰,鹽鐵副使、主客郎中袁杭為司勳郎中、知宣州,御史言其年老不任事也。

 3 丁未,賜汝州龍興縣處士孔旼粟帛。旼,孔子四十六代孫,隱居縣之龍山滍陽城,性孤潔,喜讀書。有田數百畝,賦稅常為鄉里先。遇歲饑,分所餘周不足者,未嘗計有無。聞人之善,若出於己。動止必依禮法。環所居百里,人皆愛慕之,見旼於路,輒斂袵以避。葬其父,廬墓三年,臥破棺中,日食米一溢,壁間生紫芝數十本。州以行義聞,故有是賜,又給復其家。

  盜嘗入旼家,發其廩粟,旼避之,縱其所取。嘗逢羸弱者為盜掠奪其貲,旼追盜與語,責之以義,解金畀之,使歸所掠。居山未嘗逢毒蛇虎豹,或謂之曰:「子毋夜行,此亦可畏。」旼曰:「無心則無所畏。」晚年惟玩易、老諸書[一],它書亦不復讀。為太玄圖張壁上,外列方州部家,而規其中心,空之無所書,曰:「易所謂寂然不動者,與此無以異也。」

 4 戊申,知諫院王贄言,自今臣僚上殿,如親聞德音,事干教化及禮樂刑政之類,為世典法者,並仰備錄,關修起居注官,從之。

 5 甲寅,詔:「自今使契丹,毋得用二府臣僚親戚。其文臣,擇有出身才望學問人;武臣,須達時務更職任者充。其引伴西人,亦選差使臣。」從御史何郯之言也。

 6 丙辰,詔加真宗諡曰膺符稽古成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,從翰林學士張方平等議也。

 7 刑部員外郎、知諫院吳鼎臣為契丹國母生辰使,崇儀副使柴貽慶副之[二]。太常博士、集賢校理、同修起居注、判度支勾院韓綜為契丹生辰使,供備庫副使柳涉副之。戶部判官、刑部郎中崔嶧為契丹國母正旦使,內殿崇班、閤門祗候侍其演副之。鹽鐵判官、司勳員外郎劉立之為契丹正旦使,內殿崇班李中祐副之。尋命內殿承制、閤門祗候夏佺代柴貽慶。立之,式子。中祐,允則子。

 8 降廣西鈐轄亓贇為邕州本城馬步軍都指揮使,永不敘用。轉運司言贇在連州縱所部卒屠耕牛市之,及宋守信等入山討徭賊,而贇逗遛不至也。

 9 戊午,改文明殿學士為紫宸殿學士。文明殿,禁中已無之,學士自程羽、李昉後亦不以除授,而「文明」二字又出真宗諡,故改之。用參知政事宋庠議也。

 10初,置天章閣直學士,位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。實錄于此月乙丑書析河北大名真定府、定州、高陽關為四路,每路各置都部署一員,鈐轄二員,都監四員。如無事,只以河北安撫使總制諸路,或有警,即于大名置四路行營都部署,擇嘗任兩府者為之。按八年四月辛卯,初置河北四路安撫使,命知大名真定府、瀛定州者領之,此時未也,蓋竦實建此議。十年三月,竦入為樞密使,賈昌朝代竦判大名,是年八月,始下竦議,令昌朝詳度,昌朝請如竦議,詔遂行之,實在八年四月。實錄誤以始下竦議為即施行,於七年八月先書此,與八年四月互見。今從本志並載八年四月,削實錄七年八月所書。會要亦同實錄,蓋實錄因會要致誤也。

 11丙寅,召近臣崇政殿觀御書真宗加諡版位,帝親跪設,再拜涕泣。又觀新作郊廟祭器,以景表尺較其制度之未合者,悉令改造之。

 12太常禮院請皇帝獻天地[三]、配帝坐以匏爵,亞獻以木爵;親祠太廟,酌以玉斝,亞獻以金斝;郊廟飲福,皇帝皆以玉斝。詔飲福惟用金斝,亞、終獻酌銀斝。此事附見。

 13丁卯,以加上真宗尊諡,命翰林學士錢明逸奏告永定陵。

 14詔以保州緣邊巡檢司隸定州路,雄、霸等州界河司隸高陽關路,其兩司守捍之計,委逐路主將處置,仍分屯兵馬控禦賊盜,無令侵軼。

 1 九月,滁州觀察使、知磁州楊景宗為建寧軍留後、知潞州,特給節度使俸。

 2 癸酉,河北安撫使賈昌朝言,保州巡邊司事,自今令與知州同議,毋得專行,從之。

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163.1

 3 甲戌,降引進使、眉州防禦使、知渭州張亢領果州團練使、知磁州。時三司給郊賞,州庫物良而估賤,三司所給物下而估高,亢命均其直以便軍人。轉運使奏亢擅減三司所估,樞密使夏竦挾故怨,因黜亢。御史宋禧繼言亢嘗以庫銀市易,復降為右領軍衛大將軍、知壽州。亢再降乃十月乙卯,今并書。

 4 三司送特支下慶州,物惡而估高,軍中語藉藉,優人因戲及之。知州孫沔曰:「此朝廷特賜,何敢妄言動衆。」命驅出,將斬之以徇。將佐爭言,此特戲爾,不足深罪也。沔徐呼還,杖脊配嶺南,謂之曰:「汝賴戲我前,即私議動衆,汝必死,而告者超遷矣。」明日給特支,士帖然無敢譁者。此事不得其時,今附見。張亢得罪之後,沔以是年三月自河東都漕改帥慶州,此時必在慶州。慶曆四年五月,沔自慶州移渭州,尋復故。五年八月,乃移陝州。王珪墓銘以給特支事在前知慶州日,當更詳考。

 5 丁丑,判刑部金部員外郎、崇文館檢討孫瑜,太常博士、祕閣校理晁仲衍,並衝替;都官員外郎高賦,特罰銅三十斤。初,賦為定州監當,嘗以二月十九日,同州官令軍士作砌臺之戲,既坐罪十餘年,始求雪於刑部,瑜等因為奏辨之。上以其日乃真宗大忌,怒而特責之。仲衍,宗慤子。賦,中山人。

 6 戊寅,罷秋燕,以郊禮期近也。

 7 己卯,主客郎中王儀提點河北路刑獄。御史何郯言:「王儀頃歲已命為河北提刑,時都轉運使張昷之乞減削保州巡檢下諸軍請給,朝廷指揮下提刑司相度。王儀並不明陳利害,務與昷之扶同,致啟保州之亂。朝廷行罰,與昷之等一例降官知小州。今昷之等未離貶所,儀獨復職司,於賞罰恐未為均。況儀之所坐,與臣僚常犯不同,若復進用,無以戒生事啟亂之人。兼儀近來妄託神靈,乞於河北開致方田,其事蠹弊於民最切。朝廷不知其詭妄,即與施行,徒紛然煩擾,事卒不成。河北郡縣官僚有愛惜民力,皆不為行。今既充本路職司,必是挾持前事,用為嫌隙,務欲中傷官屬,或倚恃權勢,卻行方田之事,以遂前非,則河朔一方,從此騷動不安矣。伏乞特降聖旨,追罷前命,與一小處知州差遣。所冀退詐妄之人,不使為一方之患。」後七日,改命祠部員外郎田京提點河北刑獄[四],儀徙它官。

 8 庚辰,降新提點利州路刑獄、太常博士張肅知岳州。肅坐前為廣東轉運使,於所部過市物也。

 9 洛苑使、嘉州團練使趙從約上太宗御製及書其祖普碑。丙戌,加從約眉州防禦使。

 10癸巳,以北宅為廣親宅。先是,帝以秦王子孫衆多,而所居隘狹[五],乃命修王欽若故第增益之。徐國公承簡言於上曰:「陛下敦愛宗室,無疎近之間,既建睦親宅,亦願得美名,以榜秦王第。」遂賜今名。

 11丁酉,詔刪定一州一縣敕。

 12戊戌,遣官謝晴。

 13庚子,徙保安軍榷場於順寧寨。保安舊有榷場,自元昊叛命再請和,數使來乞增置之,朝廷為置榷場於保安、鎮戎軍。至是,又言驅馬羊至無放牧之地,亦聽保安場徙他處,然蕃商卒不至。

 1 冬十月壬寅朔,工部郎中、集賢殿修撰張揆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讀。揆上所著太玄集解,召見延和殿,令揲蓍,得斷首,且言,斷首,準易之夬卦,蓋陽剛以決陰柔,君子進小人退之象也。帝悅,故有是命。揆,掞兄。

 2 戊申,西蕃磨氊角遣使來貢方物。

 3 太子太傅致仕李迪既歸濮州,其子柬之為侍御史知雜事,奉迪來京師。帝數遣使勞問,欲召見,以羸疾辭。壬子,迪卒,贈司空、侍中,諡文定。帝篆其墓碑曰「遺直之碑」,又改迪所葬鄄城之鄧鄉曰遺直鄉。

 4 庚戌,三司言:「準詔,今後每有傳宣及內降指揮,須候面奏訖,方得施行。緣有係急速合即時應副者,慮面奏不及,亦有體例分明者。今相度,除係入納錢物并生事,須候面奏施行外,其餘體例分明及急速事,乞依舊實封覆奏。」從之。

 5 戊午,詔判大名府賈昌朝、判邠州程琳、知秦州梁適、知永興軍葉清臣、知渭州田況,各舉京朝官一人換右職。

 6 甲子,辛廣親宅,謁太祖、太宗神御殿,宴宗室,賜器幣有差。

 7 乙丑,孟州、許州地震。

 8 丙寅,詔輔臣觀太廟七室題榜於御藥院。

 1 十一月辛未朔,判大名府賈昌朝、河北轉運使皇甫泌等,乞募人於澶、貝、德、博、滄、大名、通利、永靜八州軍進納修河物料,等第與恩澤,從之。詔開封府、河北、京東、京西轉運司遍行告諭。

 2 丙子,詔河北諸路鈐轄、都監,每遇秋冬,分往逐州軍提舉教閱[六]。

 3 己卯,追復故崇信節度使錢惟演為泰寧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。

 4 壬午,湖南猺賊平。

 5 甲申,降兵部員外郎張鑄通判太平州。鑄前為京東轉運使,有告孔直溫謀反者,鑄疑其妄,置不問。直溫既被誅,御史何郯言鑄不可赦,故有是命。呂居簡事在五年十一月,可考。

 6 丙戌,詔非沿邊州軍,毋得以公使錢回易。

 7 乙未,加上真宗諡。

 8 丙申,朝饗景靈宮。

 9 丁酉,饗太廟、奉慈廟。

 10戊戌,祀天地於圜丘,大赦。

 11是日,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。則本涿州人,歲饑,流至貝州,自賣為人牧羊,後隸宣毅軍為小校。貝、冀俗妖幻,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圖讖諸書,言釋迦佛衰謝,彌勒佛當持世。初,則去涿,母與之訣別,刺「福」字於其背以為記,妖人因妄傳「福」字隱起,爭信事之。而州吏張巒、卜吉主其謀,黨連德、齊諸州,約以明年正旦斷澶州浮梁,亂河北。

  會黨人潘方淨懷刃以書謁北京留守賈昌朝,事覺被執,不待期亟叛。時知州張得一方與官屬謁天慶觀,則率其徒劫庫兵,得一走保驍捷營。賊焚門,執得一,囚之。兵馬都監田斌以從卒巷鬬,不勝而出。城扉闔,提點刑獄田京、任黃裳持印棄其家縋城出,保南關。賊從通判董元亨取軍資庫鑰,元亨拒之,殺元亨。又出獄囚,囚有憾司理參軍王奬者,遂殺奬。既而節度判官李浩、清河令齊開、主簿王湙皆被害。

  則僭號東平郡王,以張巒為宰相,卜吉為樞密使,建國曰安陽[七],榜所居門曰中京,居室廄庫皆立名號,改元曰得聖[八],以十二月為正月。百姓年十二以上,七十以下,皆涅其面曰「義軍破趙得勝」。旗幟號令,率以佛為稱。城以一樓為一州,書州名,補其徒為知州,每面置一總管。然縋城下者日衆,於是令守者伍伍為保,一人縋,餘悉斬。

  初,變起倉卒,衆莫知所為,元亨自天慶觀促馬馳還坐廳事,賊黨十餘人,擐甲露刃,排闥而入,左右皆奔潰。賊脅元亨曰:「大王遣我來索庫鑰。」元亨據案叱之曰:「大王誰也?妖賊乃敢弄兵乎!我有死爾,鑰不可得也。」賊將郝用繼來,索愈急,曰:「庫帑,今日大王所有也,可不上鑰乎?」元亨厲聲張目罵賊,用遂殺之,賊爭攜鑰去。及城破獲用,斬以祭元亨。元亨,束鹿人也。

 12賈昌朝遣大名府鈐轄、內殿承制郝質將兵趨貝州。

 1 十二月辛丑朔,昌朝以貝州反書聞。內出劄子下中書、樞密院,亟擇將領往撲滅之,仍令澶州、孟州、定州、真定府豫設守備,毋致奔逸。其契丹賀正旦使,當由他道至京師。

 2 壬寅,遣宮苑使、象州團練使、入內押班麥允言,西京作坊使、資州團練使王凱,往貝州捕殺軍賊,仍詔賈昌朝發精兵衛之。

 3 高陽關都部署、馬軍都虞候、象州防禦使王信,聞貝州亂,亟領本路兵傅城下[九]。甲辰,即以信為貝州城下招捉都部署。

 4 丙午,河北轉運使言貝州軍民降者六百餘人。詔王信等,軍營在關城內而與為亂者,家屬並羈管之,非為亂者,常加曉諭,勿令憂疑。

 5 是夜,有星大如缶,墜賊城中。

 6 丁未,詔:「諸道兵馬已會貝州城下,令王信、麥允言、王凱、郝質速行攻討。其轉運使、提點刑獄官,毋得與攻取事。」

 7 戊申,加恩百官,樞密使王貽永封遂國公,夏竦英國公,鎮安節度使、同平章事章得象郇國公,保靜節度使、同平章事王德用祁國公。舊制,將相食邑萬戶,即封國公。王旦為相,過萬戶,而謙抑不封。是歲南郊,中外將相唯竦滿萬戶,中書請封英國。因詔節度使帶平章事未滿萬戶皆得封,於是貽永、得象、德用皆封國公,其後遂以封邑合萬戶者徹國。

 8 庚戌,權知開封府、樞密直學士、左諫議大夫明鎬為河北體量安撫使。

 9 壬子,詔:「訪聞貝州來投軍民,多致殺戮,以邀功賞。其令賈昌朝、王信等嚴切約束,違者以軍法從事。」

 10癸丑,詔貝州有能縋索引官軍致得城者,與諸衛上將軍,賞錢二千貫。

 11知鄆州韓琦徙成德軍。

 12甲寅,知滄州、西上閤門使、榮州刺史高繼隆為東上閤門使、知貝州。

 13詔陳留、雍邱、襄邑、尉氏、咸平、陽武等六縣兵馬都監,自今令開封府及府界提點司更舉閤門祗候曾經外任者為之。

 14遣內侍何誠用齎敕榜招安貝州軍賊。御史中丞高若訥言,河朔重兵所積處,今釋貝州不討,後且啟亂階,為敵國笑,不聽。

 15丁巳,賜貝州城下軍士特支錢。

 16乙丑,契丹國母遣安福軍留後耶律壽、西上閤門使鄭全節,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防、右諫議大夫知制誥韓迥,來賀正旦。

 17庚午,詔自今策試武舉人毋得問陰符諸禁書[一○]。

 18知諫院王贄言,諫官例不與臣僚過從,今請除二府不聽謁外,其兩制官並許往還,從之。無其日,今附月末,會要十二月事。

 19景祐南郊,禮儀使言:「天聖五年敕,禮儀院奏,宰臣、參知政事攝事宗廟,如有服制,即奏改差別官,多致妨闕。禮院檢討,按律稱如有緦麻以上喪,遣充職事者,笞五十,陪從者,笞三十。皆唐初所定。貞元六年,吏部起請,凡有慘服既葬公除,及聞哀假告滿,許吉服赴宗廟之祭。同宮未葬,雖公除,依前禁之。奉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,聽赴宗廟之祭。後王涇著郊祀錄稱一時之事,非舊典也。又別無詔敕改更,是以歷代施行。至大中祥符中,詳定所乞依郊祀錄,緦麻以上喪,不預宗廟之祭,當時詔可。自後有緦麻以上服者,雖是公除,不差預祭宗廟,參詳唐吏部起請,證據甚明。王涇所說,別無典故,乞準貞元詔書預備祠官。」

  是歲,禮官邵必言:「古之臣子未言居父母喪而輒與國家大祭,今制但不許入宗廟,至於南郊壇、景靈宮皆許行事。唐金吾將軍沈房有弟喪,公除,衣慘服入內閣門,上問宰相董晉,對有準式,朝官有周以下喪者,禁慘服朝會。則當時周以下喪,雖已公除,尚有慘服,至是乃禁。故前吏部所請慘服既葬公除者,謂周以下也。前後相承,誤以為三年喪得吉服從祭,失之甚也。又據律文,諸廟享有緦麻以上喪,不許執事,祭天地社稷不禁,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。王制曰:『喪三年不祭,唯天地社稷,為越紼以行事。』注:『不敢以卑廢尊也。』是指言王者不敢以私親之喪,廢天地社稷之祭,非謂臣下有父母喪,而得從祀天地社稷也。兼律文所不禁者,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喪故也,南郊太廟為吉祭,奉承之意,無容異禮。今居父母喪不得入太廟,至於南郊,則愈為重。朝廷每因大禮,侍祠之官普有霑賚,使居喪之人,得預祠事,是不欲慶澤之行有所不被,柰何以小惠而傷大禮?近歲兩制以上並許終喪,唯於武臣尚仍舊制,是亦取古之墨衰從事金革無避之意也。然於郊社吉禮則為不可。」下禮院言:「郊祀大禮,國之重事,有司聯職,僅取齊集。若居喪被起之官咸不與事,則或有妨闕。但不以慘麤之容接於祭次,則亦可行。請依太常新禮,宗室及文武官有遭喪被起及卒哭赴朝參者,遇大朝會,聽不入。若緣郊祀大禮,唯不入宗廟。其郊祀壇景靈宮,得權從吉服陪位,或差攝陪位。」詔可。

 20三司使張方平言:自慶曆二年六月至七年六月,通計五年,方平疏稱未滿五年,則此疏必在六月以前上矣,今附見年末。

    勘會陝西用兵以來,內外所增置禁軍八百六十餘指揮,約四十有餘萬人,通人員長行用中等例,每人約料錢五百,月糧兩石五斗,春冬衣紬絹六匹,緜一十二兩,隨衣錢三千。計每年共支料錢二百四十萬緡,糧一千二百萬石,準例六折,米計七百二十萬石,紬絹二百四十萬匹,緜四百八十萬兩,隨衣錢一百二十萬緡。每次南郊賞給六百萬緡。內馬軍一百二十餘指揮,若馬數全足,計六萬有餘匹,每年支草一千五百一十二萬束,料一百五十一萬二千石。其係三路保捷、振武、宣毅、武衛、清邊、蕃落等指揮并本道土兵,連營仰給約二十餘萬人,比屯駐戍兵當四十萬人。本道財賦支贍不足,募商人入中糧草,度支給還錢帛,加擡則例價率三倍,茶鹽礬緣此法賤,貨利流散,弊悉歸官。又自慶曆三年以後,增添給送西北銀絹,內外文武宂官,日更增廣,以此三司經用不贍。慶曆二年六月,聖恩特賜內藏銀一百萬兩,絹二百萬匹,仍盡放免日前所貸內庫錢帛。慶曆二年八月,又蒙恩賜內藏紬絹三百萬匹[一一]。據此銀絹六百萬匹、兩[一二],為錢一千二百萬緡。慶曆五年,又賜江南所鑄到大銅錢十一萬,當小錢一百一十萬緡。及今未滿五年,相添費用已盡,乃是每年常將內藏銀絹近三百萬緡,供助三司經費,仍復調發諸路錢物應副,方始得足。即日外州府庫搜剗亡餘,不知內藏蓄積幾何,可供今後支撥?天下山澤之利,茶鹽酒稅諸色課入,比之先朝以前,例皆大有增剩,可謂無遺利也。若據國家天下之廣,歲入之數,自古無此之多者。然有司調度,交見匱乏,直以支費數廣,不量入以為出所致爾。

    方今急務,莫先貨食,貨食不足,何以為國。昔唐自天寶之亂,肅、代之後,禁軍乏餉,畿甸百姓至挼穗以供兵食,登都城門以望貢奉之至[一三],王室可為危蹙矣。然患難既平,則兵有時而解,兵解則民力紓矣。今禁兵之籍,不啻百萬人,坐而衣食,無有解期。七八年間[一四],天下已困,而中外恬然,不知云救,請舉一事而言,則他可以類知也。景祐年中[一五],天下預買紬絹一百九十萬匹,去年至買三百萬匹,諸路轉運司率多訴者,有司末如之何。議者徒知茶鹽諸課利之法弊,而不知弊之所由,臣詳求其故,法實不弊,勢使然爾。置兵有策,則邊費可省,邊費省,則兼并之民不能觀時緩急以侵利權,然後有司得制其輕重矣。

    臣以不才,謬當大計,職憂所切,心如焚灼。權諸利害,至於根本,則關配動靜,臂指伸縮,乃繫二府,非有司所預。謹具大略,乞下中書、樞密院審加圖議,裁於聖斷,變而通之,允底蒸民之生,茲為適治之路。

又言:

    臣昨曾約計天下財利出入之籍,知天下之所以困本於兵,因勘會自寶元、慶曆後,內外增置禁軍,歲給錢帛糧賜等數進呈,乞朝廷圖議其事,有以弛張之。伏以太祖皇帝取荊、潭,收蜀、廣南、江南,備晉寇,禦西戎、北敵,計所畜兵不及十五萬。太宗皇帝平太原,備遷賊,禦北敵,料簡軍旅,增修戎備,志在收取燕薊,然畜兵亦不過四十萬。先皇咸平中,備遷賊,禦北敵,蒐募戰士至五十餘萬人。及契丹請和,祥符以後,稍稍消汰,弛馬牧地給耕民,邊將占兵自固者輒罷之,至於寶元,幾四十年,可謂乂安矣[一六]。向因夏戎阻命,始籍民兵,俄命刺之以補軍籍,遂於陝西、河北、京東西增置保捷、武衛、宣毅等軍,既而又置宣毅於江、淮、荊湖、福建等路,凡內外增置禁軍約四十二萬餘人,通三朝舊兵且百萬,鄉軍義勇、州郡廂軍、諸軍小分剩員等不列於數。連營之士日增,南畝之民日减。邇來七年之間,民力大困,天下耕夫織婦,莫能給其衣食,生民之膏澤竭盡,國家之倉庫空虛。而此宂兵狃於姑息[一七],寖驕以熾,漸成厲階。然且上下恬然,不圖云救,惟恐招置之不多也。

    且太祖訓兵十萬人以定天下,今以百萬人為少,此無他爾,各苟且及身之安,莫為經久之慮也。夫苟且者,臣下及身之謀,經久者,陛下國家之計。今負販之家,猶汲汲於擔石之備,安有慮不經久,而可以保天下者哉。比歲以來,三路入中糧草,度支給還價錢,常至一千萬貫上下,邊費如此,何以枝梧?臣較今大計,加之百萬不為益,減之百萬不為損。而比來鬻官,六千緡者與簿尉,萬緡則殿直,諸監筦場務官,準課程以立賞格,收嬴至二三千緡,即以次遷陟,以知賣官遷官幾何員數,可供三路一歲糧草之費,是謂聚畎澮之微,供尾閭之泄也。淺陋之人,更言遺利以裨經用,末矣。蓋財計盈虛,時事安危,繫諸兵而已矣。景祐以前兵五十萬,三司財用無餘,及今而加一倍,則何以得足?臣近約度今年在京支計,前已進呈,只是準擬常程用度,圓融變轉,僅以有備。過此以往,若更因之以橫費,加之以饑饉,雖有智者,亦恐難以善其後矣。況臣之愚,敢期克濟?惟社稷之福,祖宗之靈,陛下至仁盛德,有以感格天地,降之以善祥,報之以有年,則兆民之所賴也。若觀諸人事,臣愚竊甚寒心,伏望令中書、樞密院檢會臣前奏,審加計議,裁於聖斷。早為之所,猶須效在累年之後,如救焚溺,緩則益不及矣。

校勘記

 [一] 晚年惟玩易老諸書 「易老諸書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易、老、淨、肇四書。」

 [二] 崇儀副使 「崇儀」原作「崇議」,據閣本改。

 [三] 天地 原作「天帝」,據太常因革禮卷一五、宋史卷九八禮志改。

 [四] 改命祠部員外郎田京提點河北刑獄 「祠部」原作「祠郎」,據閣本改。

 [五] 而所居隘狹 「隘狹」原作「狹隘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乙正。

 [六] 分往逐州軍提舉教閱 「逐」原作「遂」,據閣本、活字本改。

 [七] 建國曰安陽 「安陽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均作「安楊」。

 [八] 改年曰得聖 「得聖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及貝卒王則之叛、治蹟統類卷一○仁宗平王則、編年綱目卷一三均作「德聖」。

 [九] 亟領本路兵傅城下 「兵」下原有「馬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、治蹟統類、宋會要兵一○之一五刪。

 [一○]詔自今策試武舉人毋得問陰符諸禁書 「陰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補。

 [一一]又蒙恩賜內藏紬絹三百萬匹 「紬」原作「銀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二三論國計出納事改。

 [一二]據此銀絹六百萬匹兩 「兩」上八字原無,據上引樂全集補。

 [一三]登都城門以望貢奉之至 「貢」原作「供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。

 [一四]七八年間 「年」原作「日」,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。

 [一五]景祐年中 「年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補。

 [一六]可謂乂安矣 「乂」原作「久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三再上國計事改。

 [一七]而此宂兵狃於姑息 「而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、同上樂全集補。

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164.1